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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人民币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在现实生活中居民应当怎样爱护人民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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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16: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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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人民币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
----擅自使用人民币图案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然而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有人竟然用人民币图案制作钱夹、抱枕;有的不法商贩用人民币图案制作冥币、儿童剪纸,还有的用人民币硬币打造戒指、项链、耳环等饰品,所有这些行为都是在有意或无意地损毁人民币,属于违法行为。作为公民发现这样的不法行为都有权力进行制止,或者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以及公安、工商部门检举揭发不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一)故意损毁人民币;(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案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正常流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一个国家的货币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往往代表一个国家的“名片”,其货币整洁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对外的形象。就象我们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其衣着破破烂烂、脏兮兮的就会被别人看不起一样,钱币整洁与衣着得体整洁也有着同样的效果。因此作为一名公民,热爱祖国,热爱祖国的货币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损毁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规定,“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采取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人民币图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

在现实生活中居民应当怎样爱护人民币呢!

一是不擅自使用人民币图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图样是国家的法定货币所独自拥有的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人民币图案是一种侵权行为。公民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如果发现有人擅自使用人民币图案的,应当自觉抵制非法行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或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进行举报,自觉地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

二是妥善保管人民币。个人在平时随身携带人民币时,应将钱币叠整齐放在钱夹中保管,尽量不要将钱币随意折皱胡乱地放在口袋里;个体商贩(如过早小吃店、卖小菜的菜贩等)在平时买卖中尽量不要用油腻或污脏的手触摸钱币,以免把钱币弄脏和不卫生等;有的农村老人将钱币放在床头柜里、藏在墙缝、罐子中保管,这样会造成钱币火烧、霉烂、鼠咬等损毁人民币;建议将余下不用的钱存入银行,这样既安全还有利息。

三是多使用电子货币(银行卡、IC卡)支付结算。目前银行卡支付结算既安全又方便,在发达国家,人们日常经济生活中的购物、消费等结算大多使用电子货币,随着形势的发展,电子货币结算越来越普遍。不久的将来,现金终将会被电子货币所取代。四是不购买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案制作的商品。没有买卖就没有制造,凡是使用人民币图案制作的商品都是违法商品,作为公民应该自觉地抵制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案制作的商品以及用硬币打造的饰品等。

                 (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  陈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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