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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实行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 网吧、KTV不能开在居民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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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0: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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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快报讯 (记者赵牧)昨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下称《禁设清单》)正式发布,对全省市场主体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此后,网吧、KTV、养殖场将不能开在居民楼内。
今年3月,我省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住宅可开公司,激发了企业创业热情,也引发不少争议。低廉的场地成本加上成熟的地段,使不少住宅楼成为商业企业青睐的“目标”。但住改商却引发居民不满,认为对日常生活造成影响和安全隐忧。
目前,该《禁设清单》对生产经营、存储危险品、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营业性娱乐场所、旅行社等11大类的住所进行了明确的限制。例如,居民区内禁止兴办产生恶臭、异味的修理业、加工业等服务企业。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禽家畜。不过,对随州市民反映强烈的居民楼内开设餐馆等问题,因缺乏地方性法律依据,我省暂只在武汉市禁止。
据了解,工商登记机关在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时,如发现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禁设清单》所列特定经营项目禁设区域的,应依法依规不予登记。 7 分钟前 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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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0 2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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