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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3 20: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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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广东阳江户口
男方:安居居委会一组户口
2014年1月女方户籍领的结婚证,现打算生育第一胎,计划在安居办理准生证。电话咨询安居计生办人员,要求出具男方,女方婚育证明。由于男方女方且父母常年都在中山务工,这个证明需要跑阳江村委,计生委,安居居委会,计生委。经查询相关法律条规,并未要求办理婚育证明,请问这个婚育证明是必须要办理的吗?如实在需要办理,法规规定的男女双方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有效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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