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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超生处分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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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0 20: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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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崇的县卫计委指导,本人是柳林镇分裂村村民胡正华,于12年超生一孩,因为爱人是外省户籍,在接受了爱人户籍地计生部门处分后,超生孩子已随爱人落户。柳林镇计生部门上门征收社会扶养费,我跟他们解释咱们曾经接受爱人户籍地处分,且小孩也上了户口,他们没有核实,且上报于你们县计生部门起诉我夫妻二人,我想征询一下像咱们这种情况能否要接受两个中央的计生部门处分?叩盼回复!

       年七月超生二胎,因为我爱人是外省户籍,超生一孩,也接受了我爱人户籍地计生部门处分,且小孩也随爱人入户,柳林镇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征罚款,因为咱们不慎把社会扶养费收据丢失,我多次跟他们解释,也跟我爱人户籍地计生部门联络,并且把我把我爱人及超生孩户籍原件,复印件给柳林计生人员看,指望他们跟我爱人户籍地计生部门发函确认咱们已缴纳社会扶养费这一事实,而柳林计生部门不加任何核实,多次上门催征,并经过法院起诉咱们夫妻二人,请问咱们能否要为超生一孩接受两地计生部门处分?
发表于 2014-6-30 20: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7-3 15: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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