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必答丨医保热点问题解答(七)为推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见行见效,随州市医保局以 “开门教育” 为抓手,通过深入基层调研、来电来访、网络留言等途径,广泛收集群众反馈问题,聚焦群众关切,将参保缴费、待遇报销、异地就医等高频事项整理成问答形式,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开设【有问必答】专栏,推送医保政策权威解读,更好服务广大参保群众。
1、参加居民医保,有哪些待遇可以享受?
参保居民按参保年度和政策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用药、慢性病特殊病门门诊、普通疾病住院、生育分娩医疗费用、“双通道”药品等医疗保障待遇。
2、新生儿出生当年需要缴费吗?
新生儿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出生次年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新生儿,可补缴出生次年医保费用:
(1)在出生90天内,按缴费年度从1月1日起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
(2)在出生90天之后补缴的,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次年待遇。
3、居民医保缴费了有等待期吗?
年度内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由职工医保转为参加居民医保的,3个月以内缴费的,缴费后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3个月以后缴费的,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复转军人、原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在终止其医疗保障制度后3个月以内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后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3个月以后参保缴费的,待遇等待期3个月。
4、公司给我交了职工医保,我自己交了居民医保可以申请退费吗?
已参保缴费的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因变更参保地、死亡、就业、重复参保等原因需退费的,可依申请办理退费。进入待遇享受期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除已在集中缴费期内事实存在重复参保、死亡、就业等情形外,不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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