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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靠 幸福“保”障
1.突发疾病如何报销?
因突发疾病急诊抢救转为住院治疗的,急诊抢救(含院前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急诊抢救死亡或未转为住院治疗的,对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视同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2.日间手术如何报销?
在定点医疗机构日间手术病种参照住院待遇管理,其发生的属于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医疗机构级别所对应的住院支付比例支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
3.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含门诊和住院费用)。
4.居民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有进一步保障吗?
对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参保患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含“单独支付”药品),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按次结算。
5.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是多少?
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含“单独支付”药品),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按次结算。
(一)起付标准1.2万元。
(二)报销比例。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
(四)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6.哪些情况可以办理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不得重复参保,不重复享受待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一)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出地已暂停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
(二)居民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跨统筹地区流动,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可按规定参加转入地下一年度居民医保。
(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市(州)统筹地区流动后未重新就业的,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居民医保,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转入后可进行灵活就业参保登记,落实转入的个人账户登账,登账后及时办理灵活就业参保暂停。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并在转入地就业的,按规定参加转入地职工医保,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7.转移接续申请渠道有哪些?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可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平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等网办服务渠道直接提交申请,也可通过线下方式,在转入地或转出地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需转移原属行业管理期间的医保关系的,凭医保经办机构对行业管理期间的参保信息出具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 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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