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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彰显执法温度 广水219户纳税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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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8-11 12: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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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 (通讯员温文雅、夏菁、汪东)“感谢税务局有温度的执法,给了我们改正的机会,今后我们一定按期报税,绝不拖延!”8月5日,广水市丰硕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曾新喜说。
今年5月,丰硕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未按规定及时报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我们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本以为要罚款了,结果被告知‘首违不罚’。”接到通知后,曾新喜及时进行了申报,保住了纳税信用等级。
据悉,今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规定了资料报送、纳税申报票证管理等10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自4月1日起,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该政策实施以来,广水市税务局认真做好内部培训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建立健全“首违不罚”登记台账。截至目前,该局共按照“首违不罚”标准办理相关事项219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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