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碧桂园云山竹语项目系我司于2011年投资建设,其中云山竹语九街地下车库已于2014年竣工可以投入使用。近期部分业主以地下车位所有权问题持有异议,现我司就该地下车位权属问题答复如下: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的相关规定,地下空间由投资建设者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四条“建筑区规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的规定,开发建设企业对停车位可以采用出租、出售的方式进行处分。
二、政府许可
2011年11月23日,随州市城乡规划局为我司颁发云山竹语D片区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1】385号】;地下室完工以后,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我司颁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编号:441300-2014-62、441300-2014-67、441300-2014-77】。随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0月12日为我司颁发云山竹语D片区九街地下车库初始登记,不动产权登记证号:【鄂(2018)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16494号】。2019年12月10日我司取得《随州市商品房现售备案证》,证号:鄂随州商现字2019006号。我司已具备随州碧桂园云山竹语九街地下车位所有权、处分权以及销售许可。
综上, 随州碧桂园云山竹语九街地下车位由我司投资建设,未作为房屋共有面积进行分摊,我司因合法建造地下车位的事实行为,已取得云山竹语九街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并且已经办理了正式的产权登记。我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出租、出售等处分行为。近期我司发现仍有极个别业主通过在网络传播的方式在多个 微信群造谣我司违规取得相关证件,曲解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意见误导其他业主恶意维权行动,对我司地下车位租售活动造成严重干扰,并导致我司声誉受损。我司保留通过讼诉、向公安机关报案等途径追究该等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随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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