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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一男子冲动砍伤前妻姐姐 锒铛入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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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9 18: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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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愿意认罪认罚!”近日,被告人于某某在听完广水市检察院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后,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7月29日19时许,于某某前往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某广场,持柴刀砍伤周某某双腿及后背,致周某某身体多处受伤。

周某某是于某某前妻的姐姐,曾断断续续向于某某借款三万余元,当时都没有打欠条。去年,于某某与前妻离婚后,向周某某多次索要无果,遂到法院起诉周某某。因没有欠条等原因,法院依法不予支持,于某某撤诉。后于某某越想越生气,买了一把柴刀找到在广场散步的周某某,将其砍伤。

案发后,于某某到应山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广水市公安局司法鉴定所法医鉴定,周某某伤情为轻伤一级。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详细审查案卷材料,告知于某某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听取被害人意见,向于某某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于某某当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日前,广水市检察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于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遇到矛盾纠纷时,要通过正当途径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冷静考虑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切不可意气用事,采取极端方式或非法手段来解决问题,避免伤人害己。

来源:广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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