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政策及民族团结宣传
1、我国的民族关系
我国民族关系的内容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
2、我国的民族政策
(一)坚持民族平等团结。
(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
(三)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
(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五)发展少数民族科教文卫等事业。
(六)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七)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八)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3、我国宪法对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是如何规定的?
宪法第一章第四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二章第三十四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二章第五十二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4、我国民族平等的权利包括哪些方面?
我国少数民族享有的广泛权利,均由国家立法和采取行政措施予以实现:政治方面有平等权、参政权、民族区域自治权;经济、社会、文化方面有管理经济建设自主权,享受国家帮助发展经济文化权,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权,保持或改革风俗习惯和传统文化的自由权,受教育权,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权和宗教信仰自由权。
5、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中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它不是单纯的民族自治,也不是一般的地方自治,而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结合起来的制度,所以叫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自治机关都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国家政权。
6、什么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如何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中国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表现在服饰、饮食、居住、婚姻、礼仪、节庆、禁忌、丧葬等多方面。民族风俗习惯与一个民族的心理、文化、思想感情有着密切联系,具有敏感性的特点,一个民族往往会把其他民族对待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态度看作是对待自己民族的态度。因此,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关系到坚持民族平等原则,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问题。国家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少数民族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政府对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加以保护。(1)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2)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年节习惯;(3)尊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4)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5)在大众传播媒介中,防止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发生;(6)尊重少数民族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7、宣传报道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应把握什么原则?
(1)过去存在而现在已经不存在了的,不要再翻出来宣传报道。(2)即使现在还存在但本民族群众已不愿再宣扬的,不要再宣传报道。(3)作为学术研究的要与公开报道的严格区别开来。(4)要准确,不能道听途说、主观臆断和胡编乱造。(5)要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进步,不能伤害民族感情。
8、民族工作“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个维护”的内容是什么?
(1)两个共同: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2)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
(3)五个认同: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
(4)五个维护:维护社会主义民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9、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三进三纳入”指什么?
“三进三纳入”: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
10、“双语”培训“四联四送”指什么?
“四联四送”:社区干部与少数民族学员结对 交友送温暖、统战民宗干部联系培训点送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志愿者教师联系培训点送国家通用语言服务、民警联系培训点送法治课程。
11、湖北省把流动少数民族群众纳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主体,提出了“八有”工作目标,“八有”目标是指什么?
“八有”:来时有人询、住时有人引、政策有人讲、就业有人帮、冷暖有人问、困难有人解、纠纷有人调、违法有人管。
12、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指什么?
“七进”:进机关、进军营、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
13、维护民族团结“多说多做”和“不说不做”的内容是什么?
答:多说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话,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稳定的事;不说伤害民族感情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事。
14、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民族团结的新论述有哪些?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15、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
加强民族团结要创新载体和方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端着架子空喊口号是不行的,形式轰轰烈烈,效果未必就好。要在全社会不留死角地搞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头顶同一片天空,脚踏同一方土地,各族干部群众都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坚决反对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行。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各民族手挽着手、肩并着肩,共同努力奋斗。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
习近平指出,70年前,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共同缔造了新中国。我们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确立了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把民族平等作为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族人民在历史上第一次真正获得了平等的政治权利、共同当家做了主人,终结了旧中国民族压迫、纷争的痛苦历史,开辟了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的新纪元。70年沧海桑田、波澜壮阔,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
习近平强调,70年的成就值得自豪,70年的经验尤须铭记。我们坚持准确把握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坚定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坚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文化认同是最深层的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使党的民族政策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坚持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习近平指出,我们伟大的祖国,幅员辽阔,文明悠久。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是先人们留给我们的丰厚遗产,也是我国发展的巨大优势。
习近平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迎来了近代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同时,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我们更要团结一致、凝聚力量。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凝聚各民族、发展各民族、繁荣各民族。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学习以及民族团结教育,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习近平强调,要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把“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能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各族人民共创美好未来、共享中华民族新的光荣和梦想。
习近平指出,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在各族群众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要搞好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要把加强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入每个孩子的心灵深处。
习近平强调,要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起来,创新方式载体,推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等。
习近平指出,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民族领域基础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要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一起做好民族工作。要重视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支持民族工作部门更好履职尽责。
――习近平2019年9月27日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16、居民更改民族成份需符合哪些条件?
《湖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父母一方不同的;(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母当时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十五条 公民民族成份在户籍管理过程中错填、误登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纠错程序予以更正,不受年龄限制:
(1)在户口迁移、公民人口信息录入和换发身份证工作中,因工作人员疏忽而错填民族成份的,公民可持有效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机关办理更正手续;(2)父母均为少数民族,本人户籍却填为汉族的;或父母均为汉族,本人户籍却填为少数民族的;或父母登记为某一个或两个少数民族,本人户籍却填为与父母民族成份均不一致的其他民族的,视为错填民族成份,但父母变更民族成份的除外。公民可持个人书面申请和父母双方有效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机关申请更正。旧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已上交的,由公安机关负责查档确认相关信息。
17、《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三条 城市民族工作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
第七条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的人民政府、少数民族聚居的街道的办事处,以及直接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服务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配备适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城市人民政府鼓励企业招收少数民族职工。
第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并组织有关经济、技术部门,加强同少数民族地区和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开展横向经济技术协作。
第十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进入本市兴办企业和从事其他合法经营活动的外地少数民族人员,应当根据情况提供便利条件,予以支持。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
第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教育各民族干部、群众相互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宣传、报导、文艺创作、电影电视摄制,应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感情。
第二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并根据需要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少数民族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教学研究。
第二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少数民族聚居的街道,应当按照城市规划,保护和建设具有民族风格的建筑物。
第二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二十六条 少数民族职工参加本民族重大节日活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放假,并照发工资。
18、《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四条 各级国家机关保障散居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散居少数民族公民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各民族公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民族法制和民族政策的教育。各民族公民应当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加强团结,共同进步。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处理涉及散居少数民族的特殊问题,应当与散居少数民族的代表人物协商。
第十七条 禁止对少数民族的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禁止使用带有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对历史遗留下来的带有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碑碣、匾联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禁止在报纸、杂志、书籍、音像等出版物和广播、电视、演出中出现带有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的语言、文字、图像和画面。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具有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应当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救助、法律服务等方面为其提供便利和帮助,支持其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实体,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照顾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上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在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开发资源、兴办企业时,要充分考虑当地少数民族的利益。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民族乡(镇)、民族村和民族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开展科学技术的交流和协作。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散居少数民族开展具有民族特点的传统文化艺术活动。民族乡(镇)、民族街应当办好民族文化站,民族村应当办好民族文化室。
有条件的民族乡(镇)应当定期召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第三十一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民族乡(镇)、民族村和民族街建设卫生基础设施,培养少数民族医务人员,发展民族传统医药,加强地方病和流行病的防治工作。
第三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散居少数民族公民。
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生活习惯为由拒绝录用散居少数民族公民。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加强劳动就业信息咨询服务、技能培训服务等多种形式,帮助散居少数民族人员扩大劳动就业。
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帮助民族乡(镇)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第四十二条 散居少数民族职工参加本民族的重大节日活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放假,并照发工资。
宣传单位: 随州市委统战部
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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