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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熊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熊某因家庭矛盾,对其母亲李某甲、姨妈李某乙的怨恨日益积累,产生了杀死其二人的想法。
2019年8月6日,熊某从其外省打工地回到湖北省广水市,当晚在其弟弟家中留宿。
8月7日凌晨1时许,熊某进入李某甲卧室,持羊角钉锤猛力击打熟睡的李某甲头部数次,将其杀死后,又用菜刀将其分尸装入冰柜内。
当日上午7时许,熊某持菜刀来到其姨妈李某乙家中,朝李某乙头部、颈部猛砍数刀,将其砍伤倒地,李某乙的丈夫夏某发现后持扁担阻拦,熊某又朝夏某头部、颈部猛砍数刀致其当场死亡,夏某儿子持锄头阻止熊某行凶时,被其砍伤面部、腹部、背部等处。
公安机关现场将熊某抓获,熊某到案后对其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李某乙于8月9日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进一步向熊某核实了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重点讯问了熊某的成长经历和犯罪动机。
通过沟通了解到,在熊某很小的时候,其父母经常吵架互殴、闹离婚,情绪不好时就打骂熊某,并将其单独锁在家中。其姨妈也从中挑拨,使家庭矛盾更加激化。
家庭氛围的长期压抑,使熊某性格自卑、内向、孤僻,高中毕业便外出打工,三十多岁还未成家,家庭、事业的不顺心,让熊某渐渐产生了戾气,并对其母亲、姨妈产生了怨恨之情,最终爆发了负面情绪,酿成了家庭伦理悲剧。但是,儿时的成长经历、如今生活的不尽人意,不是其践踏伦理、突破法律的理由,熊某应该为其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官发表了“熊某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依法应当判处熊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公诉意见。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熊某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全部予以采纳,依法对被告人熊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随检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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