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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身份证开通几张卡,再出售给他人,轻轻松松就能赚到上千元。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你会“心动”吗?
日前,一些人因贪图小便宜出售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殊不知,这些卡成为了他人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的“隐身衣”,自己赚了点小钱却赔进了大牢。
因1000元好处费成犯罪“工具人”
“‘老鬼’说想开通网站,需要几张绑了银行卡的电话卡。”近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向办案人员坦白了涉案经过,悔恨不已。
今年4月,李某某在姐姐的介绍下认识了“老鬼”。“老鬼”承诺,若李某某将电话卡、银行卡给他使用,就付给李某某好处费1000元。随后,李某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开通了一张电话卡,并将电话卡和与之绑定的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给了“老鬼”。
5月21日,被害人朱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加入某炒股群,在“老师”一步步的诱导下被骗157万元。经查,朱某口中的“老师”是一诈骗团伙,多次利用他人的电话卡和银行卡实施犯罪活动。而朱某被骗的部分款56万元正是转入了李某某的银行卡中。
本案中,李某某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名下的电话卡和银行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目前,李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广水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出售电话卡200余张 “00后”变诈骗“帮凶”
2019年底,在武汉市读书的学生杨某结识了卖手机的金某某。
金某某询问杨某有没有手机卡,有多少他回收多少,每张卡110元,杨某觉得有利可图。放假回到广水后,杨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几张电话卡,还发动10位朋友在广水市开办电话卡200余张。随后,他将这些电话卡通过邮寄等方式转交给金某某,并从中获利6000元。
经查,收购的电话卡被金某某转卖到了云南省等地,后被用于诈骗活动,已查涉案金额达数万元。此外,电信诈骗投诉平台曾接到与这些电话卡相关的投诉20余起。
目前,杨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广水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承办检察官提醒:“切莫因‘蝇头小利’成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帮凶!”
(来源:广水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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