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9月1日起,
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
由二级响应降至一级响应。
从即日起启动“又提又贷”政策,
即职工家庭购房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提取、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
业务系统时间为准。
提取、贷款资金之和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
附:随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切实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住建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方案》(鄂建办[2019] 1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16]73号)精神,结合随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贷款余额与缴存余额之间的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超过85% (住建部规定的警戒线),资金不能及时满足缴存职工提取和购房贷款需求的风险。
第三条 通过对个贷率、 资金净流量等指标的综合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使用供需趋势研判,建立流动性风险防范机制,实施三级响应。当个贷率连续3个月满足风险等级条件,通过综合研判,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一)一级响应:个货率在85% -90%之间
1、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暂停办理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暂停办理异地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4、必要时可采取贷款轮候发放措施。
(二)二级响应:个贷率在90%- 95%之间
在继续实施一级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暂停“又提又贷”政策,即职工家庭购房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申请住房公积I金贷款,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三)三级响应:个贷率在95%以上
在实施二级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持续监控资金流动性情况。
1、暂停家庭代际间互助购房提取、贷款业务,即父母购房,子女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子女购房,父母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暂停本地缴存职工家庭在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必要时,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业务或申请政府财政性资金短期有偿注入。
第四条 启动风险防控响应措施后, 应加强对各项业务指标的监控,关注资金走向,做好数据分析。每月初公布上月个贷率,当个贷率下降至下一区间稳定运行3个月后,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情况,调整响应级别,直到流动性恢复正常后解除响应措施。
第五条 如遇住房公积金政策重大调 整等情况,通过分析资金供需情况判断对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时,可出台应急措施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第六条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 在各级响应措施启动和取消时,应及时通过中心网站、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及其他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自 2019年7月3日起施行。
来源: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