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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情人未打招呼离开,男子半夜撬门强入住宅,对情人实施殴打被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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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 10: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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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情人未打招呼离开,男子半夜撬门强入住宅,对情人实施殴打,并暴力袭击出警民警。近日,随县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随县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查,刘某与伊某系情人关系。7月1日0时许,刘某在家中和别人商谈事情时,伊某未打招呼直接离开。刘某认为伊某驳了自己面子,心生不悦,遂打电话、发微信追问伊某,伊某均未回复。

随后,刘某来到伊某家门口呼喊伊某未果后,将伊某家门口左侧铁制卷闸门毁坏,伊某闻声报警。刘某进入室内,在伊某卧室对伊某实施殴打并摔坏伊某手机,致伊某颈部、口腔、双上肢等多处受伤。伊某儿子听到动静后,来到伊某卧室赶走刘某,刘某捡走伊某手机后离开。

半小时后,刘某再次来到伊某家,推开被抵住的卷闸门非法侵入伊某住宅,站了片刻后离开。

2时45分许,刘某第三次非法侵入伊某住宅,伊某报警。刘某发觉警察到来后跑到三楼,拉住门把手阻止民警进入。拽断门把手后,又踢碎通往阳台的一扇玻璃门,跑到阳台边欲跳楼,被民警拉住。在劝说抓捕过程中,刘某咬了民警秦某左手手背一口。

最终,民警将刘某劝服带至派出所,刘某如实供述其非法侵入住宅及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经鉴定,伊某、秦某的损伤均为轻微伤。经随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伊某家被损毁物品损失价值合计3835元。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七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随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任何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仍拒不退出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 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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