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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纪委监察委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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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 19: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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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拓展纠正“四风”成果,现就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重申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严禁动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以及踏青、游玩等活动;除值班、值守、应急等工作用车外,其他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实行定点存放;严禁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或服务对象车辆进行扫墓或其他私人活动;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种祭奠用品;严禁用公款进行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二、压实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四风”,严守纪律“红线”。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又要敢抓敢管,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尚。

  三、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节日期间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通过信访举报电话和“四风随手拍”平台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对发现的公车私用、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要严格追责问责,不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

  随州市纪委监察委举报电话:0722-12388

  微信公众号:Qingliansuizhou

  中共随州市纪委

    2017年3月30日

(来源:随州报  2018/04/02  A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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