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竞赛获奖不得作为招生入学条件
近日
湖北省教育厅印发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
社会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强调竞赛活动应坚持公益性原则
确保“零收费”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
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湖北省教育厅印发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
社会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强调竞赛活动应坚持公益性原则
确保“零收费”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
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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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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