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式样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操作指南
为统筹做好货运物流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有力促进产业链供应链持续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2022年4月29日零时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
《通行证》式样
适用范围
《通行证》由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监制,适用于省际间、省内重点物资,包括医疗与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重要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保障。
办证程序
(一)申请。企业通过微信搜索“湖北省重点物资运输电子通行证”小程序,通过小程序提交申请《通行证》所需的相关信息,并根据重点物资类别,分别向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人、车辆、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货物、线路等信息。
(二)审核。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照轻重缓急、注重时效、安全便利的原则,及时完成审核。
(三)发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通行证》。
使用须知
(一)申请人应下载或打印,随车携带,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同等有效;《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制度。
(二)车辆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应主动亮证,配合查验。
(三)各地可通过扫描《通行证》上的二维码进行查验,或者通过《通行证》记载的核实电话,联系相关部门核验有关信息。
有关要求
(一)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有效期不超过15天(具体每趟次的有效期由审核部门根据运输需求确定),有效期内车辆可多次往返,到期后自动失效;《通行证》自启用之日起跨省互认,且省内有效,电子通行证与纸质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
前期,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的纸质《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二)申请办理《通行证》的重点物资企业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车辆承运物资,会同承运单位按照“一线路一方案”要求,制定重点物资运输方案,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三)重点物资《通行证》审核部门,包括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应确定专人,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做到“即接即办”。在审核过程中,省级审核部门可征求重点物资企业所在地对应部门的意见。
(四)各防疫检查点对货车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符合要求的(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还需查验《通行证》),及时放行;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快速便捷通行;对司乘人员行程卡绿色不带*号的运输车辆,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各地不得随意限制通行。具体防疫查验按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操作步骤,请打开下面的网址
http://jtj.suizhou.gov.cn/fbjd_17/ywdt/dtyw/202204/t20220429_9885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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