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特殊慢性疾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为减轻患有特殊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的参保居民个人经济负担,确保参保慢性疾病患者门诊医疗保障落到实处,慢病鉴定自2021年11月起由全年一次集中鉴定改为由定点医院即时鉴定。
一、特殊慢性疾病病种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等重要器官损害)、冠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慢性肾功能不全、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晚期肝硬化、精神分裂症、癫痫、器质性心脏病(伴二度心衰)、慢性阻塞性肺病(重度)、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含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重症肝炎抗病毒治疗等。
二、鉴定对象
曾都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三、鉴定方式
参保对象按参保地属地管理原则选择就诊医疗机构,经医疗机构收集所需资料,组织医疗技术力量鉴定,符合条件的报医保中心备案,确认后即可享受待遇。
四、所需资料
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高血压病等十七种特殊慢性疾病有关住院资料(出院记录)、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增加病种的携带资料同上。
五、鉴定机构
(一)在万店、何店、洛阳、府河、长岗镇参保的居民到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鉴定。
(二)在西城、南郊参保的居民到所在办事处卫生院进行鉴定。
在东城、城南新区参保的居民到东城卫生院进行鉴定。
在北郊、曾都经济开发区参保的居民到北郊卫生院进行鉴定。
(三)在随州高新区、淅河镇参保的居民到淅河卫生院进行鉴定。
六、联系方式
万店卫生院:0722-4614604
何店卫生院:0722-4892062
洛阳卫生院:0722-4802538
府河卫生院:0722-4552008
东城卫生院:0722-3585665
西城卫生院:0722-3257385
南郊卫生院:0722-3812923
北郊卫生院:0722-3331363
曾都区中医医院(原淅河卫生院):0722-4510609
长岗卫生院:0722-4832255转825
2021年11月5日
一、特殊慢性疾病病种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等重要器官损害)、冠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慢性肾功能不全、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晚期肝硬化、精神分裂症、癫痫、器质性心脏病(伴二度心衰)、慢性阻塞性肺病(重度)、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含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重症肝炎抗病毒治疗等。
二、鉴定对象
曾都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三、鉴定方式
参保对象按参保地属地管理原则选择就诊医疗机构,经医疗机构收集所需资料,组织医疗技术力量鉴定,符合条件的报医保中心备案,确认后即可享受待遇。
四、所需资料
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高血压病等十七种特殊慢性疾病有关住院资料(出院记录)、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增加病种的携带资料同上。
五、鉴定机构
(一)在万店、何店、洛阳、府河、长岗镇参保的居民到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鉴定。
(二)在西城、南郊参保的居民到所在办事处卫生院进行鉴定。
在东城、城南新区参保的居民到东城卫生院进行鉴定。
在北郊、曾都经济开发区参保的居民到北郊卫生院进行鉴定。
(三)在随州高新区、淅河镇参保的居民到淅河卫生院进行鉴定。
六、联系方式
万店卫生院:0722-4614604
何店卫生院:0722-4892062
洛阳卫生院:0722-4802538
府河卫生院:0722-4552008
东城卫生院:0722-3585665
西城卫生院:0722-3257385
南郊卫生院:0722-3812923
北郊卫生院:0722-3331363
曾都区中医医院(原淅河卫生院):0722-4510609
长岗卫生院:0722-4832255转825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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