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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随县法院几年未结案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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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8 16:5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Inval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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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看,几年结不了案,(有些人)天天在做什么呢?
本人:刘顺成
住址:湖北省随县草店镇檀山村三且

申诉书
   申诉人:刘顺成,男。1993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随县草店镇檀山村三组,精神病患者。
   法定代理人:刘建军,男,系刘顺成之父。
   2007年6月份,申诉人:刘顺成在学校读书期间,因受同学的殴打及欺负,造成刘顺成精神分裂症,虽经多次住院治疗,但未见明显好转。为保护刘顺成合法权益,2008年6月5日刘顺成诉至原曾都区法院小林法庭。
2009年7月27日一审作出判决,判决学校承担10%的责任。
2009年10月28日,刘顺成向随州市中级人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改为学校承担30%的责任。
2011年10月25日刘顺成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1年12月16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2012年6月1日,我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3年2月,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责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查并主持调解,但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除学校和王爽父母支付部分医疗费等损失外,邓先锋父母未执行。因刘顺成的伤情经随县残疾人联合会鉴定为叁级伤残,加上一、二审判决时未就继续治疗费进行判决,当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让我再进行起诉,2013年4月我向随县人民法院重新起诉,虽经多次催询,但随县人民法院拒绝立案,也未向我出具任何文书。我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说不是他管辖范围,让我还是找随县法院。无无奈我只好再次上北京上访,得到的答复是让我找随州市栓查院。回来后随州市栓查院电话通知我,让我们提供书面的民事抗诉申请书,2014年8月26日我向随州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民事抗诉申请书,2014年10月21日,随州市人民检察院给我送达了(终结审查决定书)。但未说明理由,也未给具体的法律条款。让我们看,过程写了这么多,也许各级领导都看累了,但这确是我一天、一月、一年跑过来的,其中的幸酸苦辣,只有我们自己知道。
刘顺成是家里唯一的儿子,是父母的希望,但现在他不仅不能养活自己,还是父母的负担,现一家3口人,承包农田4.38亩,无其它经济来源。母亲于2007年3月患脑溢血,因及时治疗,才挽回生命,但早已丧失劳动能力,现生活不能自理。父亲刘建军现已是60多岁的人了,刘顺成的事到处找人、申诉、上访、已无心、无力劳动,家庭经济条件非常困难,现靠吃农村低保来维持生计。所有亲朋好友的钱都借遍了,已是负债累累,而刘顺成的病情再次复发,经常乱跑,其父曾多次到附近乡镇将其找回。刘顺成的意外受伤,不仅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更加生气的是,我们的正常诉求,确得不到人民的法院、检察阮支持。
中央一再提出要建立法制社会,要依法治国,希望各级领导在万忙之中,给我们一个将要失去希望的苦难家庭一点光明、一点希望。

此致!


各级领导和新闻媒体

申请人:刘顺成
法定代理人:刘建军
201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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