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检察院积极化解农民工“薪愁”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程淇、朱青、杨维春)“讨要了几年的工钱,没想到在你们的帮助下,这么快就下来了,真心感谢检察院!”4月26日,农民工代表韩某某对广水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刘建波激动地说。刘建波介绍,2017年马某某经营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了某市政项目,韩某某等人负责尾期工程,项目完工后,应支付韩某某等人工资12万余元。期间,马某某将收到的工程款等相关资金用于自身经营周转,迟迟未支付,韩某某等22名农民工遂向人社部门反映情况,索要工资款。2020年12月,人社部门向马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马某某以没有支付能力为由,未在规定期限按要求支付韩某某等人的工资。
今年4月,公安机关以马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正是刘建波。刘建波全面审查卷宗证据后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东,因其他民事案件纠纷被拖欠资金,导致出现资金问题,无法支付韩某某等人的工资。马某某之前并无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且本人具有偿还意愿,可以督促其想办法筹款。刘建波迅速联系人社部门,走访部分农民工,听取意见,将督促马某某筹钱的有关情况进行反馈,平息工人情绪,化解双方矛盾。
在讯问马某某时,办案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马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要求家属配合检察机关,主动筹集资金及时支付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广水市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予逮捕,马某某也承诺回去后好好经营企业,为社会多做贡献。
“充分保障农民工切身利益,不让城市建设者流汗又流泪。”广水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始终贯彻司法为民理念,主动延伸触角,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化解农民工“薪愁”,做人民群众的守护者。同时,在涉企业犯罪处理中,把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贯彻办案始终,积极作为推动矛盾化解,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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